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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动态

计量人请注意!本月起这些计量新规已实施

时间:2021-01-12

2021年1月1日,新修订的《军队计量条例》发布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;1月2日,20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正式实施;以及其他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一些新规也开始实施。详细如下:

 

20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实施

1月2日起,《JJF1835-2020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校准规范》等20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正式实施。

序号 编号 名称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备注
1 JJF1835-2020 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校准规范 2020-7-2 2021-1-2  
2 JJF1836-2020 微量分光光度计校准规范 2020-7-2 2021-1-2  
3 JJF1837-2020 眼科A型超声测量仪校准规范 2020-7-2 2021-1-2  
4 JJF1838-2020 遗传分析仪校准规范 2020-7-2 2021-1-2  
5 JJF1839-2020 轮胎均匀性试验机校准规范 2020-7-2 2021-1-2  
6 JJF1840-2020 轮胎动平衡试验机校准规范 2020-7-2 2021-1-2  
7 JJF1841-2020 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校准规范 2020-7-2 2021-1-2  
8 JJF1842-2020 固定式声场测听仪校准规范 2020-7-2 2021-1-2  
9 JJF1843-2020 射频电磁场暴露量比吸收率(SAR)测量仪校准规范 2020-7-2 2021-1-2  
10 JJF1844-2020 连续性血液净化装置校准规范 2020-7-2 2021-1-2  
11 JJF1845-2020 断续干扰分析仪校准规范 2020-7-2 2021-1-2  
12 JJF1846-2020 滑槽秤校准规范 2020-7-2 2021-1-2  
13 JJF1847-2020 电子天平校准规范 2020-7-2 2021-1-2  
14 JJF1848-2020 核子皮带秤校准规范 2020-7-2 2021-1-2 代替JJG811-1993
15 JJF1849-2020 微孔板化学发光分析仪校准规范 2020-7-2 2021-1-2  
16 JJF1850-2020 锗γ射线谱仪校准规范 2020-7-2 2021-1-2  
17 JJF1851-2020 α谱仪校准规范 2020-7-2 2021-1-2  
18 JJF1852-2020 失真度测量仪校准规范 2020-7-2 2021-1-2  
19 JJF1853-2020 声强校准器校准规范 2020-7-2 2021-1-2  
20 JJF1248-2020 通道式车辆放射性监测系统校准规范 2020-7-2 2021-1-2 代替JJF1248-2010

 

 

《国旗法》《国徽法》修订,新增市场监管职能

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0月17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国旗法、国徽法的决定,决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修订后,明确: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旗的制作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。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国徽的制作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。

国旗和国徽是国家尊严的象征,代表着国家的形象,不允许受到任何的侵犯。每一位中国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去爱护,去尊敬国旗和国徽。

 

 

《军队计量条例》正式施行

新修订的《军队计量条例》发布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《条例》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,深入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,按照军委管总、战区主战、军种主建的总原则,着眼联合作战计量保障要求,立足军队计量建设和保障特点规律,继承成熟经验做法,吸纳实践探索成果,构建整体优化、协同高效的军队计量管理体系、技术体系和监督制度体系,规范军队计量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工作运行。

 

 

摩托车强制性认证增加“电磁兼容性要求”,强制实施

依据认监委关于调整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的公告,在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-摩托车》(CNCA-C11-02)及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》(认监委2014年第45号公告)中的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中增加GB34660《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》。

对于已获得认证的摩托车(在生产车),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依据该标准完成认证变更。指定认证机构应采取到期换证、标准换版、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证书转换。认证委托人可自愿申请提前完成。

自2021年1月1日起,未完成认证变更的,由指定认证机构按照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》(质检总局令第117号)作出处理。

 

 

三项电动汽车强制性国标实施

三项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384-2020《电动汽车安全要求》、GB 38031-2020《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》、GB 38032-2020《电动客车安全要求》,2021年1月1日起,正式实施,并替代相关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依据标准以及《关于实施<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系统热扩散乘员保护测试规范(试行)>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装备中心[2019]869号)的文件要求。

 

 

两类水效标识产品实施规则实施

根据《水效标识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水利部、原质检总局第6号令)规定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水利部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订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(第二批)》及《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》《洗碗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》,修订了《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》。

《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》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,2021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,可延迟至2022年1月1日前加施水效标识。

《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》(修订)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。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水利部、原质检总局、原国家认监委2018年第1号公告中《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》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。